根據(jù)MH/T6012-2015國際民航組織頒發(fā)的《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機場》附件十四,障礙燈分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大類:
1、低光強障礙燈為恒定發(fā)光、紅色,峰值光強大于32.5cd,一般不單獨使用,而必需與中光強、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如45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shè)施設(shè)置有多層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在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之間可設(shè)置低光強障礙燈。(低光強障礙燈為紅色,有效光強100cd±25%)。
2、中光強障礙燈按發(fā)光要求分為三種:
a、中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0000cd-2000cd,用于105米以上的建筑物和設(shè)施及背景光較強的障礙物或與高光強B型燈變光配合使用。
b、中光強B型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000cd±25%。
C、中光強C型航空障礙燈為紅色恒光,有效光強2000cd±25%。
3、高光強障礙燈按發(fā)光要求分為兩種:
a、高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2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于超過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shè)施使用,或于中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b、高光強B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三層同步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100000 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于標示電線、電纜塔架和高壓輸電線鐵塔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