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階段,對于想要標示障礙物輪廓的話,必須用低光強障礙燈、中光強障礙燈或高光強障礙燈或它們的組合來標明按規(guī)定必須予以照明的物體的存在。不同高度采用不同的組合。
高光強障礙燈是準備無論在白晝或夜間都使用的。需要注意保證它的燈光不致引起令人不適的眩目。關(guān)于高光強障礙燈的設(shè)計、定位和運行的指導材料見《機場設(shè)計手冊》第四部分。
不太大的高出周圍地面不及45 m的物體應用低光強障礙燈A型或B型予以照明。
在使用A型或B型低光強障礙燈可能不足或需要提前發(fā)出特別的警告之處,應使用中光強或高光強的障礙燈。在較為重要的場合需要提高等級。
除航空器外,在車輛和移動物體上均必須設(shè)置C型低光強障礙燈。
在“跟隨我”車輛上必須設(shè)置D型低光強障礙燈。
大片的或高出周圍地面大于45 m的物體應用A型、B型或C型中光強障礙燈予以照明。A型和C型中光強障礙燈應單獨使用,而B型中光強障礙燈應單獨使用或與B型低光強障礙燈組合使用。
高出周圍地面大于150 m的物體經(jīng)航空研究表明必須用高光強障礙燈照明才能在日間認出時應用A型高光強障礙燈標明它的存在。(不安裝高光強A型燈具則需標示)
應使用B型高光強障礙燈標明架空電線或電纜等的支持桿塔的存在,如果:B型高光強一般應用帶有架空線路的鐵塔,原則上需要使用順序閃光來表示最高點、弧線最低點、中間點。
航空研究表明必須用高光強障礙燈才能認出電線或電纜等的存在;或已發(fā)現(xiàn)在電線或電纜等上安裝標志物不是實際可行的。
如果有關(guān)當局認為在夜間使用A型或B型高光強障礙燈或A型中光強障礙燈可能造成對機場附近(約10 km半徑范圍內(nèi))駕駛員的眩目或形成影響環(huán)境的重大問題,則應采用雙障礙燈系統(tǒng)。雙障礙燈系統(tǒng)應由在晝間、黃昏和黎明使用的A型或B型高光強障礙燈或A型中光強障礙燈,視情況而定,和在夜間使用的B型或C型中光強障礙燈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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