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夜間使用的跑道或日間和夜間使用的精密進近跑道,都需要設置跑道邊燈。廣州北斗星障礙燈有限公司建議:在日間跑道視程低于 800 m 左右的最低運行標準條件下起飛的跑道,都應該設置跑道邊燈。
那么跑到邊燈的位置應該怎么設置呢?
跑道邊燈必須沿跑道全長在與跑道中線等距的兩條平行線上設置。
跑道邊燈必須沿著被公布作為跑道使用的地區(qū)的邊緣或沿邊緣以外距離不大于 3 m 處設置。
廣州北斗星障礙燈有限公司建議:在公布作為跑道場地的寬度超過 60 m 的情況下,在確定兩行跑道邊燈之間的距離時應綜合考慮運行性質、跑道邊燈燈具的光分布特性和服務于該跑道的其他目視助航設施的情況。
跑道邊燈必須成行地以均勻間隔布置,如為儀表跑道,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60 m,如非儀表跑道,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100 m。在跑道軸線兩側對應的燈必須設在垂直于軸線的直線上。在跑道交叉處,如果對駕駛員仍可提供足夠的引導,邊燈可用不規(guī)則的間距或者取消若干燈具。
那么它有什么特性呢?
跑道邊燈必須是發(fā)可變白光的恒光燈,但以下情況除外:
第一.在跑道入口內移的情況下,從跑道起點至內移跑道入口之間的燈必須在進近方向顯示紅色;
第二.從起飛滑跑開始的一端看,跑道末端的 600 m 或跑道長度的三分之一(二者取其小值)這一段的燈光可顯示黃色。
跑道邊燈必須在為從任一方向起飛或著陸的駕駛員提供引導的所有必要的方位角上發(fā)光。當跑道邊燈準備用來提供盤旋引導時,燈具必須在所有方位角上都發(fā)光。
跑道邊燈所要求的所有方位角上自水平以上至仰角 15°的范圍內都必須發(fā)光,其光強必須足以適應跑道擬供起飛或著陸時的能見度和周圍燈光條件的需要。在任何情況下,光強至少應為 50 光強,只有在沒有周圍燈光的機場,可將光強降低到不小于 25 光強,以避免使駕駛員感到眩目。